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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嘉铭
星期四, 19 五月 2005 09:16:28 (676 Read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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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嘉铭
星期二, 10 五月 2005 16:16:34 (789 Reads)
今日几份报章皆有报导有关博大董事局要求校长辞职一文,不晓得博大生们有何回应?(如此询问不代表其它大专生、学生领袖、学术人员就只需袖手旁观或置身事外,反而应该加于关注及参与公开讨论!)
根据光明日报10-5-05 晚报报导,博大教职人员(未列明所占巴仙率〕认为有关大学董事局不该插手干涉大学行政,并认为“要求校长拿督莫哈末左哈迪自动辞职”的决定已干扰到大学行政。
但据我所了解,大学董事局(Lembaga Pengarah)可是每所马来西亚国立大学的行政最高机构。 若真如此,就没有所谓越权或干预的争论性。反而需要去探讨的是:有关大学董事局在大专法令的操作框架内,是否“ 配”被视为一个独立的行政决策单位…在不被其它外在政治权利的因素影响之下,纯基于学术与教育的考量,决议要求校长拿督莫哈末左哈迪自动辞 ......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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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嘉铭
星期六, 20 十一月 2004 20:55:39 (717 Reads)
针对理大应届毕业生苏淑桦因被指控涉及今年3月全国大选竞选活动,而触犯了大专法令第15条文,正面临校方的纪律对付.理大前进阵线强烈谴责校方,希望校方尽快撤销对苏淑桦同学的控诉.
在<大专法令>的第15条文底下,任何大学学生,在未经大学校长的允许下,不得参与任何政党、职工会或团体,或是对任何政党、职工会或团体表示支持、同情或反对,除非事先获得大学校长的同意.
理大前进阵线认为在这项条文下,一个学生的基本权利,包括言论自由、结社自由与思想自由等,都被侵蚀到体无完肤。
身为一名合格的选民,苏淑桦同学绝对享有<联邦宪法>赋予的公民权利,包括投票、参与政治活动等。但是,她现在却被指参与竞选活动而遭到理大校方无理对付。理大校方的举动,是一项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,不仅违反了宪法,也破坏了民主 ......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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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嘉铭
星期六, 20 十一月 2004 20:44:31 (758 Reads)
理大华文学会(理华)促请理大校方撤除对苏淑桦同学违反「大专法令」第15条文,在未经理大校长的允许下涉及参与助选活动之指控。
苏淑桦同学(22岁)被校方指控在今年的大选期间参与竞选活动,触犯了大专法令第15条文,即任何大专生在未经大学校长的允许下,不得参与任何政党、职工会、或团体表示支持、同情或反对。
理华一向来提倡及鼓励大专生走出校园,关心社会周遭发生的事情并积极参与。每一个爱国的国民包括大学生关心国家政治局势是正常不过的事情,不料苏同学却因积极参与而被指控为触犯 「大专法令」。
大专生在经过高等教育的洗礼,更应该对社会作出建设,但深感遗憾的却是在大专法令的范围下,大专生对社会及国家政治的参与却被下了禁足令!这已明显地指出大专法令与高等教育宗旨的背道而驰。
在此,理华 ......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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